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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0 16:35:35
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和服务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吗?
答:不再分别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A:不再单独享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现就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部分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1.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服务、劳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问:201深圳商标注册公司名称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16%、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遇有销售折让、暂停或退回等情况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有误需要补发,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执行。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货物和服务税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按更新后的《货物和服务税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动词 (verb的缩写)纳税人应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的调整。
问:购买客运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乘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航空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客运进项税=面值÷(1+9%)×9%
4.如果其他票如道路、水路等。均取得的,其进项税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道路、水路和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因此,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取得的无旅客身份信息(字迹无效)的旅行行程、火车票等电子航空空交通票证暂不允许作为抵扣税款凭证。
问: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四项服务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他们可以享受加扣政策。纳税人在计算销售比例时是否应排除免税销售?
答:计算销售份额时,不需要排除免税销售。